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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孩身体不适上课时7次举手示意后离世 家属质疑校方失职
据悉,一位家长近日在网上发文称,2020年11月,其8岁的儿子郭某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学上课期间,感到身体不适,10分钟内举手示意7次,但任课老师没有带他离开教室。下课后,孩子由老师搀扶着走下楼梯,孩子下楼梯时摔倒在楼梯拐角处,随后,孩子的父亲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20,将其送往医院。在医院里,孩子深度昏迷后不幸离世,学生郭某的家长认为,学校和任课老师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悲剧发生,对郭某的去世负有责任,并质疑学校隐藏完整监控。
目前该事件进入法律程序,二审于2月9日开庭审理。据当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称孩子患有基础疾病,死亡原因与摔倒无关联。但家长和众多网友都认为,事发时,任课老师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冷漠,对郭某不够关心,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悲剧发生,学校应当承担很大的责任。那么,对于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到底该如何认定呢?
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,根据教育部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第九条第八款规定,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,或者受到伤害,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,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,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因此,本案的争议焦点也就集中学校或者老师,当初有没有发现郭某的身体异常,以至于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,才导致郭某的身亡。即便是从校方已经公布的监控录像中,也难以分辨,老师当时是否发现了郭某的身体存在异样状况而故意忽视。现在本案已经在法院审判程序中,在官方公布相关的证据事实前,对于二审的审理结果还难以推断。
这样的悲剧发生也再次为全社会作出警示,长期以来青少年的安全健康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。作为青少年每天长时间学习、生活、活动的场所,校方应该以安全为中心设置相关的应急处置流程。什么情况下老师可以直接拨打120,什么情况下报告给学校医务人员,什么情况下通知家长带孩子去医院等。与此同时,若孩子身体有不适的情况,或有基础类疾病,也应该及时告知校方,让校方保持密切关注。家校合作应对,共同保障青少年的健康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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