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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2月14日发布,近日,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,刚刚成年的小王向父亲老王索要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。
据悉,小王的父母因感情不和,于2013年8月30日在固镇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,离婚协议中约定小王由老王抚养,监护权归老王,抚养费由老王承担。协议离婚后,小王跟随父亲老王生活至2020年5月,后小王一直跟随其母亲生活。“自我跟随母亲生活后,父亲就从未支付过我的抚养费、教育费。”在向父亲多次索要无果后,小王遂诉至法院索要2022年5月1日起直至其成年前被父亲拖欠的抚养费等费用。
“我愿意支付抚养费,可是1500元每月的费用太高了,我只能拿出300元。而且我女儿是2020年5月28日离开我去其母亲身边的,抚养费该从2020年6月算起。”“如果我女儿现在确实在上学,我愿意承担她一半的教育费。”法院审理认为,父母在离婚后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本案中,小王父母虽然离婚,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老王对小王仍然有抚养、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,如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。小王自2020年5月28日离开老王后跟随其母亲生活,由母亲负担小王的抚养费,老王就不再支付小王抚养费。现小王主张老王按每月1500元支付其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14日的抚养费44250元。
抚养费的多少,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。小王庭审中未提交老王收入相关证据,老王仅同意按每月300元支付小王从2020年6月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,法院根据小王实际情况并结合老王负担能力,酌定老王自2020年6月起支付小王抚养费每月600元,至小王年满十八周岁止,经法院计算,老王需支付小王抚养费共计17400元。综上,法院对小王要求老王支付抚养费44250元的诉讼请求按支付抚养费17400元予以支持。
关于小王主张的教育费用,本案中小王在离开父亲时未满十六周岁,正是应该接受良好教育的年纪,小王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就读于云南某职业学院。在云南某职业学院学习期间,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共缴纳学费、住宿费、书费等各项费用22780元。另于2022年8月29日向云南某职业学院缴纳培训费6600元。在小王未成年以前花费教育费用共计29380元。
老王答辩时称,如果小王确实在上学,我方愿意承担她教育费用的一半。法院也考虑到老王现有一个大女儿也在读书、又有两个未成年子女要抚养,其父亲又因肾病需要长期透析治疗。小王的母亲也曾发短信给老王,让老王承担小王教育费用和培训费用的一半。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,酌定老王承担小王教育费用14690元。最终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判决老王支付小王抚养费17400元和教育费用14690元。宣判后,原、被告均未上诉,判决已经生效。
(安徽网)